[摘要] 2019年6月4日,黄坛口大坝下游西侧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地块、柯城区万田乡2015-1号收储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4号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1号地块4幅地块将以拍卖方式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70265㎡,起始总价30020万元。
2019年6月4日,黄坛口大坝下游西侧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地块、柯城区万田乡2015-1号收储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4号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1号地块4幅地块将以拍卖方式出让,地块总占地面积70265㎡,起始总价30020万元,其中柯城区万田乡2015-1号收储地块起始楼面价,达57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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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柯区让(2019)1号地块受让人需在地块内自行建设地块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污水排放应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A 标准且不得直接排向石室堰、乌溪江。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运营、维护由石室乡人民政府负责。
(2)柯区让(2019)1号地块内公路用地由受让人统一设计,无偿移交给交通部门,受让人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移交地块的日常维护由石室乡人民政府负责。
(3)柯区让(2019)1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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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柯区让(2019)2号地块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预制率不低于20%)。
(2)柯区让(2019)2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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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柯区让(2019)3号地块项目建成后需无偿提供200㎡(一层约100㎡,二层约100㎡)的计容建筑面积给石梁镇白云村使用,具体事宜需与石梁镇白云村商定。
(2)柯区让(2019)3号地块受让人需整体自持10年且不得分割或整体转让,到期后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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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柯区让(2019)4号地块内A区块由受让人统一设计,无偿移交给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2)柯区让(2019)4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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