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19年12月6日14:30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以南,开发大道以西,永兴路以北的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19年12月6日14:30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以南,开发大道以西,永兴路以北的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沿开发大道需设置连续界面的商业裙房,建筑面积≤9500㎡,高度≤10米;开源路与开发大道交叉口区域可设置商业商务综合楼,建筑面积≤7300㎡,建筑高度≤27米;场地内部建设住宅楼,建筑高度≤35米。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5号地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室内体育设施面积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室外体育设施面积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小区需要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室外体育设施,建成验收后交由社区代管,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交地、动工及竣工时间: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5号地块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土地,土地受让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在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 30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通过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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