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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六大关键词 |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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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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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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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小区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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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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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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