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住房公积金调节保障作用,对首套房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上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10月16日,江山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十条内容,篇幅不长,但“干货”不少。
《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住房公积金调节保障作用,对首套房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住房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上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为单方5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江山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今年7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购买商品房的,还将按房屋计税成交价格的0.8%给予补助,单套补贴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完税后申请兑现。
值得一提的是,江山市将试行购房就近入学政策,《意见》指出: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自商品房购买之日起3周年后其适龄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教育部门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入学资格,无需提供户籍证明。但除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外,同一套住宅名下6年之内只安排1名适龄对象就近入学。
此外,江山市还首次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在项目征收、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中,减少新建各类安置房和保障房,尽量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房源,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之间的通道,市区拆迁安置户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价值给予3%的补贴。
《意见》还就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鼓励农村人口、外来人口和引进人才购房、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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