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中小学(中心学校)、幼儿园:现将《衢州市衢江区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并请各中心小学将此细则印发给辖区每一所幼儿园。
衢州市衢江区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细则
一、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城区小学招生学校
衢江区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衢州市东港学校、衢江区第四小学、衢江区浮石小学
(二)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1.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衢江区(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衢江区户籍),需在衢江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需在衢江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入学对象需具备条件
1.常住居民子女: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
2.持有衢江城区住宅房产者子女:提供户口本、监护人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且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必须含随迁子女、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4.外来经商创业者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并必须含随迁子女、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5.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或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户口本、所在街道或单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自有房产则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6.安置点在城区的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提供户口本、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7.其他
(1)衢江籍在衢江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监护人在衢江城区务工、需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2)衢江籍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监护人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需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该条两类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必须携带入学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4)适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
二、2016年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条件
(一)城区初中招生学校
衢江区初中、衢江区实验中学、衢州市东港学校
(二)2016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1.户籍在衢江区,需在衢江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需在衢江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对象需具备条件
1.划片入学对象
(1)常住居民子女:提供户口本。
(2)持有衢江城区住宅房产者子女:提供户口本、监护人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且报名房产3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3) 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或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户口本、所在街道或单位证明。如自有房产则报名房产3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4) 安置点在城区的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提供户口本、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2.电脑随机分配入学对象
(1)主城区小学(指衢江一小、衢江二小、衢江实验小学)读满六年的非划片入学对象。
(2) 户籍在云溪乡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云溪乡中心小学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必须含随迁子女、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4)外来经商创业者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并必须含随迁子女、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3.自愿选择入学对象
(1)根据自愿原则,衢江区小学灰坪校区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衢江区实验中学或上方镇初中就读;衢江区实验小学举村校区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衢江区初级中学或湖南镇初中就读;衢州市东港学校双桥校区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可选择衢州市东港学校初中部或周家乡中心学校初中部就读;
(2)具有云溪乡户籍的云溪乡中心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城区学校电脑随机分配到城区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衢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就读。
4.直升生
衢州市东港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5.其他
(1)衢江籍在衢江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监护人在衢江城区务工、需就读初中的适龄少儿,提供户口本、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房屋租赁协议。
(2)衢江籍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监护人在衢江城区经商创业需就读初中的适龄少儿,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该条两类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3)适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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