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决定于2016年6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衢江新区30-3号地块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决定于2016年6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衢江新区30-3号地块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点击查看大图
标注位置仅供参考
注:1、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在衢州市范围内竞得土地后不按时开竣工建设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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