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从5月31日起至6月22日止,2016年度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房开始接受申请,受理范围和对象为: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从5月31日起至6月22日止,2016年度市本级期公共租赁房开始接受申请,受理范围和对象为: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42元(含)以下。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家庭收入核定,确保将真正困难家庭纳入保障,经济准入条件中,除了对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求,今年还增加了对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和工商登记的准入限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一类是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还有一种情形是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从5月31日起至6月22日止,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如实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交至社区,由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资料录入衢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再经街道初审、公示后,由住建住房保障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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