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自2016年10月8日起,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原取得的契证不再换发、补发。
买过房子的小伙伴都知道,付完钱,交完税之后,会拿到一张契证和一张税收缴款书。
9月23日下午,市民潘先生从西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的办税人员手上接过契证,这是衢州市本级发放的后一本契证。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自2016年10月8日起,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原取得的契证不再换发、补发。自此,契证光荣退休,结束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历史使命。
契证有啥作用?为啥取消?取消后有啥影响?我们一起往下看。
契证有啥用处?
1997年《中华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在衢州,转移房屋、土地权属或变更权属登记的之前,需在地税部门先缴纳契税办理契证,长期以来房屋、土地过户“三证齐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契证成为我省契税的“先税后证”征管模式的媒介,也为房地产交易税收的征收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10月8日开始,将取消契税证,也就是说以后房地产办证只发一本不动产登记证。
契证为啥取消?
《物权法》颁布以来,产权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我省地税部门信息化征管水平不断进步,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提高,契证作为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媒介作用也趋于弱化,地税部门将用更便捷的方式完善契税的征管流程,简化办证环节,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取消后有啥影响?
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须出具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
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须出具《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办理个人购房财政补助时,须出具《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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