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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衢城房屋征收有购房补助,快看你能领到多少钱?

衢州发布  2016-10-30 14:06

[摘要] 10月14日,市住建局发布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在市区范围内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的个人,给予 补助。该实施细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10月14日,市住建局发布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在市区范围内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的个人,给予 补助。该实施细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这笔补助怎么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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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享受?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衢州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个人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可享受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购房补助(以下简称“购房补助”)。

谁来实施?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购房补助的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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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实际购房资金多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本细则所称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均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3%给予购房补助。

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 税普通 记载的购房金额的3%给予购房补助。

如何认定?

购房时间的认定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新购不动产查询记录,以及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购房补助。

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补助对象的认定

除被征收人外,如被征收人以子女的名义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为安置房的,也可以享受购房补助。

怎么发放?

签订协议

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住房并交付实施单位。

买房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

提出申请

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购房补助申请,填写购房补助申请表(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发放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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