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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房协  2017-04-26 10:35

[摘要]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浙房协[2017]4 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截止2016年已连续评选七届。近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发出通知,全面部署启动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见附件1)。现将我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方式

我省“广厦奖”评选工作根据中房协的统一安排,由省房协会同各市房协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二、 申报方法

1.“广厦奖”评选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可在2018年3月底前向省“广厦奖”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房协)提出参评意愿,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房协,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所需资料。相关表格可从“中房网”上下载。

2.“广厦奖”候选项目

候选项目是指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但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尚未达到“广厦奖”评选要求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项目开发建设的任何阶段,向省“广厦奖”评选办公室提出参评意愿,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省房协,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所需资料。

3. 请各市房协广泛发动,积极引导本地区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参与“广厦奖”评选,并协助省房协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工作。

三、省房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青松 郑 峰

电 话:13325710288 0571-85064112

传 真:0571-85179752

附件:

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启动第八届(2017-2018年度)中国房地产“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参加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企业报名表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4月17日

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柏平副厅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送:省房协各副会长

下载附件:参加2017-2018年度“广厦奖”评选企业报名表

附件1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关于启动第八届(2017-2018年度)中国房地产“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厦奖”各地评选机构、各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旨在评选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绿色低碳的老百姓满意的好房子。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更高要求,提高我国人居综合水平,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启动第八届(2017-2018年度)中国房地产“广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广厦奖”申报项目包括评选项目和候选项目。

(一)评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或通过验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

5、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高,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6、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

7、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95%;对物业管理满意度达到80%;入住率达到60%。

(二)候选项目申报条件

1、在规划设计阶段至主体尚未竣工阶段的项目。

2、有意愿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与管理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1、通过中房网“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2、向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申报,特殊情况下,经项目所在地评选机构同意或委托,并获得“广厦奖”办公室许可,可由其他评选机构负责组织。

在中房网“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可以下载以下文件:

1、“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2、评选项目、候选项目申报表及提交资料要求。

3、“广厦奖”省级、市级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二、评审及表彰

1、评选项目由“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初审;“广厦奖”评审专家组终审;“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项目;公示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2、评选项目可随时申报,专家分批评审。

3、获奖后,在“广厦奖”表彰大会颁发奖杯、证书。

4、候选项目由“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负责评审;“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认可。当项目达到评选条件时,在补充资料后,直接申报“广厦奖”评选项目。

5、候选项目可随时申报,通过后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颁牌仪式可结合各地相关活动举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广厦奖”评选活动于2017年3月开始启动,适时召开启动会,各地评选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会。

2、各地评选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广厦奖”活动。在企业申报、评审、推荐全过程中为申报企业服好务,做好本届评选工作。同时加强候选项目的选拔和培育,认真填写好《候选项目培育记录》,作为今后申报评选项目的重要依据。“广厦奖”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考察候选项目。

3、“广厦奖”办公室协调各地评选机构,相互协作,适时召开“广厦奖”工作推进会,并组织“广厦奖”项目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各地评选机构做好工作计划,“广厦奖”办公室收集归纳反馈给各地,以便各地评选机构和企业有选择的参加。

4、组织“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协同各地评审专家组成员,为申报项目特别是候选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5、企业申报工作到2018年7月底截止,省级评选机构推荐工作到2018年8月底截止,评审工作将于2018年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2018年四季度召开“广厦奖”表彰大会。

四、其他事项

1、“广厦奖”评选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进行,如不是会员的申报单位,应办理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手续。

2、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许强、周贞玲

电 话:(010)68352045、6817675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联系人:田永英、柳博会

电 话:(010)58934135、58934932

中房网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联系人:曲涛

电 话:010-68323566-8063

邮 箱:guangshajiang@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中国房协)

邮 编:100037

网 址:中房网www.fangchan.com 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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