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现将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4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的有关规定,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现将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四至范围以柯城区政府发布的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自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三)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四)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具体时间见入户调查通告,届时请征收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房屋、土地、户籍、租赁等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附件:衢州市区古城双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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