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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具体点进来!

衢州房小编  2019-04-29 17:02

[摘要] 经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柯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衢州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具体点进来!

为切实解决市本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18〕85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户籍、住房、经济收入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8〕82号)、《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选房规则》(衢住建〔2018〕9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柯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上述街道所属各社区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3747元(含)以下。

(二)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就近社区申请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2.受理:社区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录入一窗受理平台,并推送至住房保障系统。

3.联合审核: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情况、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审核。

4.公示:住房保障窗口接收到民政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zjj.qz.gov.cn)、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进行公示,同时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通过EMS邮寄审核结果告知单。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5.配租: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并对其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档新申请家庭(注:对已有私有住房或已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实行住房租赁差额补贴),即时予以摇号选房配租。

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档

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为三档:

一档家庭: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24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248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248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6248元且低于43747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八、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转租、出借、闲置6个月以上,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承租人因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的;

(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有第(三)项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九、其他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3891115、 3890550  

监督举报电话:3890601、3023495  

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4月29日

衢州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具体点进来!

为切实解决市本级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住建〔2018〕85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户籍、住房、经济收入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8〕82号)、《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选房规则》(衢住建〔2018〕9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局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组织机构或工商注册地在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花园东大道169号)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本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2.已在申请单位务工2年以上;

3.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747元以下);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非市区户籍但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事业单位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由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可在工作日期间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花园东大道169号)领取,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1.入住人员个人材料具体如下:

其中新就业人员须提供个人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住房保障窗口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资料后,及时将申请资料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三)审核。

1.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或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其父母在市区住房情况,并进行审核。

2.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情况、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审核。

(四)公示。住房保障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在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zjj.qz.gov.cn)、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通过EMS邮寄审核结果告知单。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六、保障方式及标准

新就业人员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一)保障面积标准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成员人数×18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8元。

(三)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三档标准执行。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转租、出借、闲置6个月以上,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承租人因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的;

(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有第(三)项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八、其他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九、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3891115、 3890550  

监督举报电话:3890601、3023495 

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4月29日

衢州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具体点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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