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决定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模式。
注意!6月3日起,衢州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了~
5月2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决定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模式——
01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对于自然人因新建、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以登记簿、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02
以下情形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①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②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的;
③其他情形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
03
本公告事项自2019年6月3日起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正式施行。
对于不动产权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向中心申请登记。
本《公告》解释权为衢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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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3862105、3890192、3862089、3890031、305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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