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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包封阳台、搭建阳光房…衢州小区违建拟分类处置,你怎么看?

衢州房小编  2019-05-23 10:35

[摘要] 市司法局公布《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送审稿)》。该办法明确不同类型违法建筑,精准提出针对性处置措施,实现对市区违法建筑的合法合理处置。

近日,市司法局公布《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不同类型违法建筑,精准提出针对性处置措施,实现对市区违法建筑的合法合理处置。

敲黑板,划重点。一起来看看——

擅自包封阳台、搭建阳光房…衢州小区违建拟分类处置,你怎么看?

该办法提出,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堵疏结合,确保分类处置工作平稳开展。

阳光房,是指附设于建筑物露台(平台),主要采用玻璃、金属材质搭建,具有完整围护结构的非性全明设施。

 

分类处置

擅自包封阳台、搭建阳光房…衢州小区违建拟分类处置,你怎么看?

01.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02.占用公共门厅、楼梯间、过道、采光井、通风井、管道井、露台(平台)、屋面等建筑共用部位的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03.擅自搭建的亭、廊等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和园林铺装,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应当予以拆除;其他情形的,可以保留。

04.擅自采用下挖等方式建设地下空间,存在下列情形的,限期回填:①侵占公共部位的;②存在安全隐患的;③损害公共利益或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④其他依法应当回填的。

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5.擅自搭建的阳光房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拆除:①落地搭建或侵占建筑共用部位的;②超过所属建筑高度或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③损害公共利益或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④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⑤存在安全隐患的;⑥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

前款所涉情形以外的,可以保留。

06.擅自包封自有阳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拆除:①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②损害公共利益或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③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④存在安全隐患的;⑤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

前款所涉情形以外的,可以保留。

 

工作保障

擅自包封阳台、搭建阳光房…衢州小区违建拟分类处置,你怎么看?

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块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推进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要落实直接实施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实施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综合执法、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合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

其他单位要督促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强化协同联动

各区块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的统筹领导,负责牵头组织资规、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联合认定违法建筑处置方式,并明确联合处置意见。

对需由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由资规、住建等专业部门结合联合处置意见出具专业认定意见。

对涉及不能拆除而采用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方式处置的违法建筑以及其他重大违法建筑,由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各区块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研究确定具体处置意见,并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市政府。

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宣传销售、竣工测验全过程监管,推进违法建筑源头治理。

发挥“红色物业联盟”党建引领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协作配合,将违法建筑防控纳入业主公约,严格装修行为管理,强化矛盾纠纷调解,推进居住小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

做好宣传引导

相关职责单位要注重通过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将分类处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增进社会公众对分类处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分类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

反馈部门: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张侠

联系电话:0570-3084232

地址: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508室

邮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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