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衢州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
衢州农村有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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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资规部门将切实担负起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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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种类(七种)
一、首次登记
适用情形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①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②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证明(1987年1月1日前建);③土地证;④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5.房屋权属来源证明【①1993年11月1日前建造的房屋由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②1993年11月1日后建的提供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意见表 (2016年11月7日后审批建造的)或质量验收证明(乡、镇出具不属D级危房证明)
7.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8.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①经依法处理的文件及凭证(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②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协议(涉及联建);③房屋分割协议(涉及分家析产)经依法处理的文件及凭证;④房屋继承证明(涉及继承、受遗赠)】
二、变更登记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宅基地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界址、面积发生变更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证明材料【①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②坐落、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③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转移登记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宅基地使用权调剂
2.分家析产
3.继承、受遗赠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因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
3.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调剂)的证明
5.宅基地流转(调剂)的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宅基地流转协议(或房屋转让协议)、继承公证文书、分家析产协议】
6.原(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7.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8.完税凭证
9.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更正登记
适用情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更正登记证明材料【①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②不动产产权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③与原登记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书面材料】
5.原(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注销登记
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材料;②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材料;③抵押权、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④没收、收回宅基地的决定书;⑤生效法律文书】
5.原(土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遗失补发
适用情形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遗失证明材料【查档证明、遗失声明、具结保证书】
5.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6.不动产证明(未遗失的土地证或房产证)
7.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两证”登记权利内容不一致)
8.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换发
适用情形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4.疑难登记问题集体会审意见书【两证不齐全、“两证”登记权利内容不一致或证书填写不齐全】
5.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6.原(土地、房产)证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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