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9月18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公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20〕第 27-1 号】和【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20〕第 28-1 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0年9月18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公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20〕第 27-1 号】和【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20〕第 28-1 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衢州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和衢州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柯城区东港街道、黄家街道、新新街道、樟潭街道16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6604公顷,详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衢政发〔2017〕49号、衢政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 送达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被征收集体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 有争议的,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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