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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介私吞差价,鲸吞小城"一套房",结果被罚赔"两套房"

衢州房小编  2021-03-17 09:27

[摘要] "我也是卖房的,中介要吃买者的差价,被我拒绝了,我直接换了中介。"

"我也是卖房的,中介要吃买者的差价,被我拒绝了,我直接换了中介。"

以前有见过经纪人吃公司的,公司只收1%,他收2%。

深圳楼市又发生了一起中介吃差价、双赔购房者的大案。案件曝光后,中介以吃差价、买卖双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如何判决等方式,在行业内引起广泛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3·15当天,深圳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购房行为的通告,指出,对于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深圳相关部门将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如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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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价60万,赔120万

今年2月,李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买了一家位于深圳的二手房。双方同意的房屋总价为1940万元,中介费用21万元。但是后来它发现三方合同不一致,并了解到业主的底价是1880万,其中60万的差价由业主转给了中介。

本该暗箱操作,购房者李先生是怎么发现被中介吃掉差价的?这件事一经曝光,有不少读者对此充满了疑问。

他说:“当初中介答应这次交易只收取一个点的服务费,后来我找房主了解,房价是2000万,底价是1880万。最后一笔多卖的60万元,他全部交给了中介,”李先生在媒体采访中说。

中介回应称,据查,三方实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致的,房价统一为1940万元,统一为21.34万元,买卖双方均知情并签字。但是在后来的系统申报中,出现了不一致的购房合同,这也是经纪人为了规避公司规定,篡改了三方实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月十四日,中介公司作出回应,称经纪人私自进行暗佣行为,违反了率管理规定,签了高于率报价的合同,赔付给客户120万元。

然而,对于上述三方签订的承诺书、购房合同等诸多细节,行业内也存在着争议。深圳一资深中介分析称,目前中介从业人员对客户承诺不吃差价,就是承诺不吃三点的房屋总价之外的差价。而且在李先生的购房过程中,房价高达1940万元,按三点来算,即使都是业主付的,总不应该超过58.2万元,但中介收取业主60万元,超18000元,同时收取购房者的,可以定义为吃差价。

专家指出,《民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的,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介人与业主分成协议一经公布,即属于中介人与业主联合起来欺骗买主,买主依法享有撤销权。很明显,业主明明付了,但在三方协议中业主说不付,明显欺诈。

2."同事告诉别人赚了差价"

事件曝光后,深圳南山区资深中介小杨对镁编说,“不敢保证,总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其实行业里薅购房者羊毛、薅公司羊毛的也有,有的公司存在经纪人有房不登记到公司系统的情况,自己卖房,也就是业界常说的“藏盘!”

其实,早些年中介“吃差价”在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很普遍,即使行业规范发展,不少大型中介机构积极推行阳光收费、透明招租等,但这一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事实上也有购房者被中介吃掉了差价,却没有像李先生那样得到补偿。"我也被中介骗了,跑到总部去追的,后来又追回来了,没有赔偿,业务员也没有炒。"

谈及之前的购房经历,朱某表示,其购房时业主因为在外地,提前做了公证,这边是找人冒充业主弟弟见面,后来是同行告诉其被骗了。

"知道被骗了之后,卖家得知自己被骗了,准备一起去找卖家,每个人都分一分,结果卖家见了之后,都不接电话,所以我们直接杀了总部,当天拿回了钱。"

事实上,还有吃差价不成的事件,中间商把买卖双方告上法庭。

据悉,沈某曾委托某中介公司以12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一套房产。中介人找到买主后,告知沈某,由于受让方年迈体弱,又是其雇员的家庭成员,不方便直接向其收取税费、代办贷款手续费及中介费用,故在签订合同时,中介人将成交价写成126万元,沈某收到4万元额外费用后,交给中介人,用来为受让方缴纳代办贷款手续费及中介费用。

后来,沈某得知,中介机构将其转让的4万元收了下来,产权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仍由受让方承担,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吃掉了4万元的差价。随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交涉,无果,于是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中介费遂要求卖方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金。最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该中介公司的起诉。

法庭认定,原告作为中介,获取利润的途径主要是收取或报酬,不能赚取差价。但实际上,本案中介人在居间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了对方的真实报价,造成了双方信息不透明,从而促成了合同的成立,显然,中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深圳中介私吞差价,鲸吞小城一套房,结果被罚赔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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