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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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资规局印发《衢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居住权办理适用范围、实施时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起来看看~
适用范围
衢州市区范围内,自然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可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各窗口办理。
日常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联系电话:市本级0570-3890880 、柯城区0570-2611699、衢江区0570-3838726。
居住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为保障弱势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依据,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2021年11月9日,我市正式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关于居住权,你可能还想了解~
01
问
什么是居住权?
答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所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保障特定自然人居住权利的功能,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的产权由他儿子继承,但其保姆拥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利,不包括住旅馆等情形。
02
问
居住权怎样才能生效?
答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为保障合法权益,市民朋友需及时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03
问
居住权登记应到哪里办理?
答
《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是一种新增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市民朋友应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04
问
居住权登记已经在层面全面开展了吗?
答
居住权登记作为新增登记业务,还在部分城市试行过程中,衢州市是15个居住权登记试点城市之一。
05
问
哪些情形可以设立居住权并申请居住权登记?
答
居住权可以根据居住权合同、遗嘱(遗赠)或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06
问
哪些房子上可以进行居住权登记?
答
只有合法取得并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用途是住宅的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在一套房屋上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但可由多个自然人共有。
07
问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答
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继承。
08
问
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动产,可以买卖、抵押吗?
答
09
问
答
①不动产为非住宅用途的;
②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③房屋登记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
④申请登记的居住权人为非自然人的;
⑤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继承转移登记后又办理了转移登记的;
⑥在一个不动产单元重复设立居住权的;
⑦已经办理查封、行政限制等登记的;
⑧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0
问
居住权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吗?
答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①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化;
②居住权期限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
③因不动产转移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化;
④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情形。
11
问
如何注销居住权登记?
答
已经设立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
①居住权人死亡的;
②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③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④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⑤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终止居住权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居住权登记完善了不动产的权利体系,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促进了资源的限度利用,并且居住权不影响房屋其他权利的行使,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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