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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内附供地清单!

衢州房小编  2022-04-01 09:14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现代化新征程、推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活力四射”“美丽幸福”的浙西新明珠的关键之年。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0公顷左右,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56公顷左右,约占28%;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144公顷左右,约占7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37.6公顷,占总量的18.8%;住宅用地为38.5公顷,占总量的19.25%(安置房用地10.5公顷,商品房用地28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为66.4公顷,占总量3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1公顷,占总量10.55%;交通运输用地36.4公顷,占总量18.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心三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

主城区安排4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25%;

经济开发区安排12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85%;

湖镇安排4.4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2.2%,

区外安置小区、商服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31.4公顷,占15.7%。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季度

二宗住宅用地,均为划拨,用于安置房和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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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四宗住宅用地,其中一宗为划拨,用于集聚房安置。三宗为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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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二宗住宅用地,均为招拍挂出让,均位于东华街道,城东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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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一宗住宅用地为招拍挂出让,位于东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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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计划和清单上来看,稳健有序的住宅推地节奏,依旧是当下市场的主旋律。

城东片区和经济开发区,依然会是龙游商品房供应大区。

其它事项内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龙游县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做好自然资源“强保障、优配置、优服务”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充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用优增量,深挖存量。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精准配置,高效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导向以及“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增加生活、生态项目用地供应,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发挥有限土地资源效益,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以人为本、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中心镇、特色集镇和美丽乡村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推进“两区两轴、三点三片”空间总体格局。更大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活力多彩的乡村振兴新样板。

(四)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梯度差别化政策,常态化运行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持续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文化旅游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工业用地供应,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两高”项目安排供地,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窗口”。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确保高铁站前配套工程、龙南游客集散中心、综合客运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健康产业中心、衢州交通学校、城南污水厂二期等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文旅产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涉及的建设用地供应,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提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满足六春湖景区、高等级民宿、文化创意等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现代服务业特色化发展;优先满足特种纸、先进装备制造和高端家具制造三大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三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

3、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房住不炒”“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坚决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任务,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城乡协调、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推进中心城区高品位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优化老城区、城东新区、龙北产业新区、湖镇片区之间的空间联系,聚焦城东建新城,优先保障城东区块建设;积极支持龙游经济开发区公共文体设施和生活、服务、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实施“优二兴三”战略,支持主城区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娱乐休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着力完善城市业态,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接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着力构筑产业集聚新平台,打造生态型产业新城。着力保障园区水、电、路、供气、排污以及商贸、文化、医疗、教育等配套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强化园区生产、生活保障功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精品园区;积极支持“两江”、“一县一带”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空间开发和龙游物流基地建设的用地供应,引导和促进龙游物流基地建成四市边际重要的服务业集聚区。

3、着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积极支持湖镇、溪口两大中心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保障;按照“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要求,促进龙北和龙南区域人口、产业的集聚。

4、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农村新社区建设。合理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改造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严格按照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平台集聚;促进龙游物流基地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繁荣发展商贸物流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工业新业态用地差别化供应,促进精准供地,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完善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健全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资源规划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龙游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内附供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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