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衢州市高铁新城GT-01-10地块将拍卖出让,起始总价12808万元,起始楼面价961元/㎡。
地块位于衢州市高铁新城黄山大道以东、常山路以西、高铁西站中央通廊以南、衢县路以北。占地面积66674㎡,规划建设商业办公用房,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
▲区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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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个月内取得全部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36个月内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内开园运营。
2、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要求、优惠政策及违约责任。
运营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不含地下),或受让人全资注册在衢州市智慧新城范围内的科技公司、运营公司以及经受让人招引注册在衢州市智慧新城范围内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企业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5亿元)且累计缴纳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均视为开园。
自项目开园运营之日起,园区10年内须累计实现的运营目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缴纳税收达到9亿元;引进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企业达到20家;就业人数达到800人;引进不少于1位院士建立的工作站或工作室(以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文件为准);园区内以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国内主板或科创板上市达到1家以上,每家上市企业市值不少于100亿元。
3、地块所建商业办公用房由受让人整体自持。受让人自持的商业办公用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以房屋买卖、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自项目开园运营之日起满10年,经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考核,园区10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缴纳税收三项指标达到运营目标的,商业办公用房可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园区10年累计缴纳税收达到目标总额130%的,商业办公用房可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园区10年累计缴纳税收达到目标总额160%的,商业办公用房可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用房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4、未经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同意,经受让人引进且纳入园区考核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工交叉、新材料等专新特尖高科技企业不得迁出衢州市智慧新城。
▲地块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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