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房票的定价机制及房票安置的奖励规则,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以下是全文。
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
(一)房票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期限和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兑付的记名结算凭证。
(二)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商品房来解决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
二、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
(一)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加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组合安置。
(二)房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月起计)。
三、房票的定价机制及房票安置的奖励规则
(一)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总金额扣除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装修补偿费构成。
(二)房票安置奖励,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 10%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或放弃房票安置的,或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被征收人可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结算(计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四)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使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可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衢住建办〔2016〕220号)执行。
1.组合安置中货币补偿安置的;
2.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
四、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
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具体商品房项目的选择由柯城区、衢江区根据征收项目确定。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
五、其他事项
(一)房票不得转让、买卖、赠予、抵押、质押;不得直接按房票票面金额兑换资金。
(二)商品房开发企业、相关单位、被征收人不得采取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期撤销变更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房票安置奖励资金。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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