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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征地公告:虎山、清湖街道、贺村、上余、廿八都镇...

衢州房小编  2022-11-29 10:49

·征地位置·

江山市公布多条征地补偿公告,涉及:虎山街道麻车村;贺村镇大贤坂、狮峰村、东山头村、陈塘村;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清湖街道东儒村;廿八都镇浔里村...

江征补告〔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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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贺村2022014#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大贤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狮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村镇大贤坂村村民小组、狮峰村(村民小组1、村民小组2)农民所有集体土地6.55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贺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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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补案〔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虎山2021001#区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63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369公顷、林地0.4095公顷、建设用地0.0335公顷、未利用地0.286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顷)

区片价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一级区片

0.4369

90.0000

39.3210

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

0.0335

90.0000

3.0150

未利用地

一级区片

0.2864

54.0000

15.4656

林地

一级区片

0.4095

54.0000

22.1130

合计

 

1.1663

 

79.914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区片等级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除林地外)

0.4369

一级区片

19.5000

8.5196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用地

0.0335

一级区片

19.5000

0.6533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林地

0.4095

一级区片

12.0000

4.9140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未利用地

0.2864

一级区片

3.0000

0.8592

合计

 

1.1663

  

14.9461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

(公顷)

区片等级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公顷)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1.1663

一级区片

30.0000

34.9890

合计

1.1663

  

34.9890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征补告〔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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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27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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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6#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55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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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2#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66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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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2#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03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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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0#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0.05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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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7#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4.2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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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8#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271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4.01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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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9#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35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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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预告〔202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清湖202201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清湖街道七斗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4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清湖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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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补告〔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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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补告〔202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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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补告〔2022〕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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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补告〔202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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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征地公告:虎山、清湖街道、贺村、上余、廿八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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