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位置·
江山市公布多条征地补偿公告,涉及:虎山街道麻车村;贺村镇大贤坂、狮峰村、东山头村、陈塘村;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清湖街道东儒村;廿八都镇浔里村...
江征补告〔2022〕28号
江征预告〔202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贺村2022014#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大贤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狮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村镇大贤坂村村民小组、狮峰村(村民小组1、村民小组2)农民所有集体土地6.55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贺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补案〔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虎山2021001#区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63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369公顷、林地0.4095公顷、建设用地0.0335公顷、未利用地0.286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顷) | 区片价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一级区片 | 0.4369 | 90.0000 | 39.3210 |
一级区片 | 0.0335 | 90.0000 | 3.0150 | |
未利用地 | 一级区片 | 0.2864 | 54.0000 | 15.4656 |
林地 | 一级区片 | 0.4095 | 54.0000 | 22.1130 |
合计 | 1.1663 | 79.9146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区片等级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小计 |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0.4369 | 一级区片 | 19.5000 | 8.5196 |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 0.0335 | 一级区片 | 19.5000 | 0.6533 | |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 林地 | 0.4095 | 一级区片 | 12.0000 | 4.9140 |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 未利用地 | 0.2864 | 一级区片 | 3.0000 | 0.8592 |
合计 | 1.1663 | 14.9461 |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 (公顷) | 区片等级 |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公顷) |
江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 1.1663 | 一级区片 | 30.0000 | 34.9890 |
合计 | 1.1663 | 34.9890 |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征补告〔2022〕31号
江征预告〔202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27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6#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55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2#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一都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一都江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66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2#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03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0#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0.056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7#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4.2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8#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271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1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4.01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9#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35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清湖202201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清湖街道七斗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40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清湖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补告〔2022〕58号
江征补告〔2022〕30-02号
江征补告〔2022〕30-01号
江征补告〔202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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