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资助: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补足建站资助差额。
日常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分两年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日常资助经费。
生活补贴: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分两年给予50万元、在职博士后人员分两年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对已在本市享受过相应人才政策的人员不再给予生活补贴)。
项目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每两年对有新招收博士后的工作站组织一次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引才奖励:人才中介机构等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并协调流动站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每成功备案1名,全职的给予4万元引才奖励,在职的给予2万元。
出站政策: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全职留衢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按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在衢工作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
暖心服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并在子女入学、就医、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当地博士人员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