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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江山市又拆迁了!涉及虎山、双塔街道、贺村镇、新塘边镇、廿八都镇...

衢州房小编2022-11-05 17:54:29来自北京市

·征地位置·

江山市公布多条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清湖街道贺村镇、上余镇、经济开发区莲花山工业园、虎山街道......

江征补告〔2022〕22号

因清湖街道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清湖三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清湖街道清湖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清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清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江政征字〔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浙土审〔2022〕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其中
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项目
路垄村
0.4646
园地
0.4646

合计
0.4646

0.4646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江政发〔2017〕40号、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
五、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


江征补案〔2022〕21号


江征补告〔2022〕32号


江征补案〔2022〕24号


江政征字〔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81)A〔2022〕-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江山市2022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虎山2022005#区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其中
虎山2022005#区块
麻车村
7.3552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6.2162
林地
0.2110
未利用地
0.9280

合计
7.3552

7.355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江政发〔2020〕17号、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江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81)A〔2022〕-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江征预告〔202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2004#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97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1010#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山头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4.84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贺村2022013#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狮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村镇狮峰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0.33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贺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贺村2022010#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礼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村镇礼贤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72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贺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征预告〔202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上余2021004#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大溪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余镇大溪滩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33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江政征字〔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浙土审[2022]3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大唐江山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大唐江山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pdf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其中
大唐江山吕岗68MWp林光互补光储
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升压站
金坞村
0.3696
林地
0.3696

合计
0.3696

0.3696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江政发〔2020〕17号、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
五、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
六、江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2]3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江征预告〔202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贺村2022012#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狮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村镇狮峰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3.354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贺村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来源于:江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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