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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内拥有合法宅基地的对象或龙游县控制范围外符合农民建房资格条件的无房户。(控制范围按《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执行)
按县级公示结束的人口数为准。
增计人口可按安置价享受对应人口数的安置面积(例如:已婚未育夫妇在册人口2人增计1人后可享受130平方米公寓房安置),不享受农民集聚转化人口补助、奖励。
继续享有原居住地的山林和土地等承包权。鼓励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对原承包山和承包田进行规模流转。
安置住户自愿。
若公寓安置房源充足,允许安置户超户型增购,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增购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户型增购的安置户必须放弃正常户型选房排序,按照超户型安置相关规定选择安置房。
1.选择单身公寓和公寓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安置人口为1人的,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为2人的,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为3-4人的,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3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60平方米。
2.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若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100平方米的进档安置面积,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
如安置住户认定安置人口5人,属大户,可享受160平方米公寓安置,住户可选择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小区100+60平方米公寓安置。如安置住户认定安置人口3-4人,属中户,可享受130平方米公寓安置,住户可选择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小区60+60平方米公寓安置,安置面积差额视为住户自愿放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住户,认定安置人口2人,实行100平方米公寓户型安置,如果安置住户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则该安置住户可享受进高一档130平方米公寓户型安置。进档后参加正常排序,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
“一宅多户”是指独立的一幢合法住宅,有多个独立的住户世居在该房屋内。
对一个产权户拥有两个及以上建房资格户的,允许一个建房资格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其余的选择国有公寓安置方式,或全部选择国有公寓安置方式。
可以
“一宅多户”内的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住户全部按照各自土地证载明或房产分割面积计算退宅面积。
必须拆除本户集体土地上的全部房屋,方可报名安置。
不可以。
由村委会和公安部门为该住户出具不一致原因的情况说明,报名以身份证为准。
以户口簿上的门牌号为准。
到户口所在村报名。但该户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若该住户在甲、乙两村都有房屋的,均要一并拆除退宅。拆除房屋补助由房屋所在村支付。
第二代增计,且户口在册,只能增计一人,不重复计算。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在报名截止日前。
在校生可以纳入安置人口,若有独生子女证明的可以增计1个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
夫妻离婚已满两周年(在报名截止日前)或至少有一方已再婚,且有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有效离婚协议关于合法房产分割的,可按一宅多户报名;若离婚后分割立户的另一方已办理单独产权证的,可自行报名安置;若离婚后无合法产权分割,其中一方无房屋所有权,只能以无房户享受安置政策,不得计入另一方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
不算,该男前妻无房屋所有权,不得计入该男家庭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该男前妻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的,可另行报名安置。
已领结婚证且有身份证的“外省女”,可以计入该男家庭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人口(必须有身份证)。
“外省女”是指省外已与本县村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户口难以迁入的对象。本省范围内的不能视为“外省女”享受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政策。
安置住户可以填报两个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小区安置意向,每个小区可以填报两种户型意向。
选择期房安置住户,先拆除原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后,选定一个安置小区及一种户型并与县奔康公司签订购买安置期房意向合同。
指独立的一幢房屋,不论有几户均要求农民集聚转化,可以拆除整幢房屋。借用他人墙,单独建造的,退宅房屋地面以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必须全部拆除,拆除后他人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申请人到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查询龙游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确认单,凭确认单的房产登记或土地登记信息报名。
父母与子女和兄弟姐妹之间分家,用于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拆除的房屋,在符合农民建房资格条件下,填写《集体土地流转审批表》。其他关系亲属的住户按正常手续过户后再报名。
以《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或合法的建筑占地面积为准。
经当时有处理职能的部门处理后(提供处理证据),按处理面积计算退宅面积,未处理不得计算面积。
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式安置程序:报名→村级初审→乡镇(街道)联审→确定安置对象和选房方式→选择安置房→填写选房确认单→签订购房合同书→交房款及相关费用→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同类户型意向的户数小于安置房源时,凭交纳报名押金的时间前后依次抽出安置房号。
同类户型意向的户数大于安置房源时,以每户退宅面积从大到小确定先后排序,若退宅面积相同则按认定安置人口从多到少确定先后排序,退宅面积和认定安置人口均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序。
选择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方式的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户出具申请承诺书及备齐相关材料→报名→审核确定安置资格→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房户)→选定安置小区和安置户型→签订购买安置房意向合同→接通知选房→选定安置房→填写选房确认单→签订购房合同书→交房款及相关费用→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整村搬迁:整村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县政府审批同意→迁建户报名→村委会集体会审→村公示→上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审核(建房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名单→乡镇(街道)签字→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拆除原宅→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迁建安置点确定的建房模式建房→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
2.零星搬迁:零星迁建户报名→村委会集体会审→村公示→上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审核(建房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名单→乡镇(街道)签字→龙游报公示迁建户名单→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拆除原宅→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迁建安置点确定的建房模式建房→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
抽安置房号或选择安置房屋时,现场按通知时间排队,迟到15分钟或15分钟未选房屋的住户,所持排序号推后,由下一号先选择安置房。
由县奔康公司没收集聚转化安置报名押金。
选房顺序为:整村搬迁住户第1选定安置房,其他搬迁住户第2选定安置房。迁建安置采用总量控制、限期申请制度,迁建农户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排屋式建房的,整村搬迁农户优先安置。
甲住户不想参加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乙住户想参加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经甲乙双方协商好,可以将甲乙双方住户的房屋进行置换,让乙住户参加农民集聚转化安置。要求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产权过户等政策。
四代同堂共同生活要求增计建房资格的,须提供四代户口仍在本村的证明,符合条件的享受两户建房资格。具体说明如下:
①四代同堂户是指在农村四代共同生活居住的;
②人口条件:申请建房时人口5人及以上的;
③资格分户方式:不允许隔代分户,如:不允许第一代和第三代同为一户。
1.问:夫妻一方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怎样的安置政策?
答:夫妻二人一方为非农(未享受过房改),可实行100平方米公寓安置,拆除原宅建筑占地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公寓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高一档政府安置面积。
2.问:独生子女户中父母有两处及以上独立合法住房,如何安置?
答:独生子女户中父母有两处及以上独立合法住房,有二户单列户口且子女达到22周岁及以上,可按二户报名安置。如父母不报名安置的,必须放弃建房资格权。
父母子女有一户选择迁建的则按父母随子女的建房政策执行。
所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龙游县土地综合整治和“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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