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回暖。近期,有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中介机构以“零首付购房”为诱饵,违规从事房产转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导致购房人深陷高额债务陷阱。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先行垫资以虚高房价协助购房人购得房产。同时,通过新注册或受让企业等方式,将购房人“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再协助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材料,“帮助”购房人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贷和信用贷,所获资金用于支付中介前期垫资款及高额手续费。此外,中介还会诱导购房人以该房产做第二次、三次抵押,获取民间借贷资金,中介再次获取手续费。
此类模式下,购房人看似“零首付”购得房产,实际却因前期人为做高房价、支付中介服务费和税费等,承担了远高于房产实际市场价值的负债,甚至面临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等风险,得不偿失!
温馨提示
浙江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要高度警惕,谨慎防范“零首付购房”陷阱,依法合规申贷,莫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01切勿轻信所谓资金中介“渠道”。
如有贷款需求,请通过银行官网公布的正规联系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02增强资金安全意识,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
申请贷款业务时,请审慎评估自身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贷款办理后个人须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大多数中介在贷款完成发放并拿到前期垫资款及手续费后,就消失无踪。后续,若借款人未正常归还贷款本息,会对借款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并引发诉讼累及房产被执行拍卖。
03理性算清“零首付购房”得失账。
对于购房人而言,所谓“零首付”表面上缓解了首付款压力,实际却承担了大量额外成本。例如,除银行贷款利息外,往往还需支付过桥资金费、中介服务费以及因人为做高房价而增加的契税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远超银行房贷利率。
04正确认识经营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
经营贷是银行向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贷款,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05正确认识套取银行资金行为的法律后果。
制作提交虚假材料获得银行贷款,涉嫌贷款诈骗。情节严重的,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莫因“小聪明”犯了“大错误”。
来源:浙江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