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一起来看看。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详见附件1)。衢州市区范围内,划定3个征地区片(详见附件2、3)。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按照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
四、市资源规划、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