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衢州市区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及安置房评估结果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20〕第34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衢住建〔2017〕79号)以及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区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柯政发〔2023〕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衢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本公司按照评估规范,经过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向相关部门调查、评估计算后,现将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及安置房评估结果公示说明如下:
公示范围:东至府东街、南至斗潭河、西至电信大楼东侧、北至紫荆东路,具体范围以2022年12月13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衢州市区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图为准。
仅供参考
1、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或安置用房)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或安置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至项目现场办公室或临时咨询点由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房屋征收评估计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精确到元。
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A区12楼
联系电话:(俞先生)、(吴先生)、(徐先生)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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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林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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