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000万元借款,经法院判决后,终变为近1亿元的“债务”。
“冒名”判决
在前述的判决后,胡绪峰、宏润集团均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则委托南明区法院通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但胡绪峰方面表示,但他和企业均未收到上诉缴费通知,且南明区法院未将上诉材料转往贵阳市中级法院。
依据相关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前述判决并不能被进入执行阶段,但记者从法院证实,该案已经移交执行,且已查封部分财产。
宏润集团表示,由于案件迟迟未能实现上诉,便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查看相关的资料,竟然发现执行中所依据的(2013)南民初字第3193号裁决书,在法院档案中,对应的却是一份离婚判决书。
“里面讲的是一对夫妻闹离婚,完全和我们的案子没关系!太震惊了!这意味着我们看到的那个同一字号的判决书,可能完全是伪造的。”宏润集团称,对此情况,随即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书,但该申请在2015年1月递交后,迄今仍无答复。
有趣的是,就是依据这一文号的判决书,陕西三名与宏润集团仅存在业务往来的商人,也被牵涉其中,其名下房产被南明区法院查封。
“我们给法院说了之后,他们好像也发现搞错了,然后说会纠正,但是我们房子被查封后损失怎么办,却没给说法。”其中一位商人向记者透露,在几个月前的一次听证会后,法院相关人员表示愿意纠正。
但被执行的第三人在年初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迄今在未有回复。
“审判法官给的说法是,他太忙了,没把上诉材料送到中级法院。这是我们难理解的。”作为担保方,宏润集团均表示执行阶段以来,相关查封已经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据了解,包括宏润集团在内的三家担保公司,在陕西、河北均有地产项目,且涉及当地政府环保改造项目,由于此案原因,三家企业相应项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停滞、延误。
而胡绪峰则表示,此次借贷纠纷发生以来,他始终向对方表示会按照原合同进行偿还债务,但他发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合同中,其中有一页内容已被替换,他希望法院能够重视这一细节,因为其中部分条款是与原协议差别非常大。
宏润集团则透露,目前与南明区法院的沟通似乎进入僵局。
“执行依照的判决书不对,那么法院应该立即中止执行,积极纠错,不要给企业造成进一步伤害,至于那笔债务,我们作为担保方,我们始终都表示会依法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法院要公正,这种随意把5000万元债务变成一个亿元,我们不认可。”
针对该案中种种疑点,南明区法院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你觉得奇怪?我也觉得奇怪!”,随即表示该院不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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